凡符合《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及《预防医学、全科医学、药学、护理、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规定的报名要求者,均可参加2024年湖北卫生资格考试。
1、考试报名职员应拥有下列基本条件:
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、拥有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。
2、凡符合卫生部、人事部《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(卫人发〔2000〕462号)及《预防医学、全科医学、药学、护理、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(卫人发〔2001〕164号)中的报名要求者均可报名。
(一)卫生初级(药、护、技)
1、士类:
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;
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。
2、师类:
(1)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,担任药、护、技士职务满5年;
(2)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;
(3)获得卫生类本科学历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;
(4)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。
(二)卫生中级(医、药、护、技)
1、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,受聘担任医、药、护、技师等工作满7年;
2、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,从事医、药、护、技师等工作满6年;
3、获得卫生类本科学历,从事医、药、护、技师等工作满4年;
4、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,从事医、药、护、技师等工作满2年;
5、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:
1、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;
2、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;
3、遭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;
4、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;
5、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。
(四)根据《关于加大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建议》(国人部发[2006]69号)有关规定,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、护师,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、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。
(五)自2003年起,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参加护理专业初级(士)资格考试的职员需要具备护理(含助产)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,非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不能申报护理专业初级(士)资格考试。考试合格者,可获得护理职位准入资格;具备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员,可免试获得护理职位准入资格。
(六)凡考试报名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》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之间专业的职员,应具备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,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。因工作职位变动,需考试报名现职位专业类别的职员,其从事现职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,对现职位有准入资格需要的专业,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。
提示:各地对考试考试报名资格会有的许差异,请欲考试报名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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